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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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下河国家粮食储备库 张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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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统计局
2005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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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粮食统计工作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
一、个别基层企业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现在统计工作不象计划经济年代那样,能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市场放开以后要不要统计工作无所谓。因而在平时工作中,不体谅统计工作的难度,随意分工,加大统计人员的工作力度。
二、个别统计人员素质低下,对统计工作信心不足。近几年粮食企业大都已改制,统计人员新手较多,业务生疏,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对统计工作缺乏信心,在平时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对上级布置的报表应付了事。
三、基层统计工作手段落后,仍采用过去手工填报方法。由于仍采用原始的统计方法,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不仅效率低,而且统计质量不高,从而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面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越是粮食市场放开统计工作越要加强不能削弱,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的转变、提高依法统计意识,适应新形势,自觉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行业统计向社会统计转变,由行政统计,向依法统计转变,努力发挥好新时期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和服务”职能。二是要准确把握政策;坚持依法统计。组织统计人员要系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增强了依法统计的意识。三是要强化统计手段,提高统计技能。根据新的统计制度要求,集中进行新软件的操作培训,使广大统计人员提高认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增强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笔者认为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粮食统计工作: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粮食统计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粮食统计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全国粮食油脂统计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及时掌握社会粮食流通信息,分析各种经济指标的变化,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决策提供依据,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要稳定粮食统计队伍,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1、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统计理论知识,精通粮食统计业务,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对统计人员要进行关心和爱护,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
2、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统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统计专业职务岗位,做好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评定和聘任工作。每年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由本单位或报上级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从而激发其统计工作的热情。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4、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为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要在统计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全面推进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完整的统计台帐和网络体系,实现自动化,做到数据处理现代化,数据传递网络化,数据存储无纸化。二是要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与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政策、计划的讨论,参加相关问题的会议,发挥统计服务和监督作用。三是要解决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和日常统计工作所需的经费。
5、由于粮食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企业工资水平、福利待遇都较低,作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适当给予补贴,以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安心搞好统计工作,做好领导的参谋。
三、在做好粮食常规统计工作的同时,探索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统计体系,加快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
1、加强统计考核,规范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否,关键在基层。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必须对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质量检查分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通报,年终总评。凡是被检查出数字不实,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字现象的,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对因统计工作方面的原因,给粮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延误领导决策造成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而增强了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压力感,促进了统计质量的提高。
2、加强库存监管,确保粮食库存真实。为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我们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组成检查组,对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了对地方储备粮库存的管理,按储存单位、仓号全部建立了统计台帐,坚持调仓、轮换必须报上级批准的制度,确保帐实相符,为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奠定了物质基础。
3、做好粮食定期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做好各项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4、做好全社会粮食调查工作,研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统计体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粮食部门开展社会统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粮食经营者、生产者深刻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的内容和规定,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我们大力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有力地促进社会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必须积极做好粮食加工、转化和经营企业的购销存统计。对一些全社会的粮食统计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工商、税务、统计、粮食等部门共同实施,由粮食部门提出主导意见,不断积累经验,研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统计体系。
5、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粮食安全预警体系。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而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各级粮食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汇总和分析粮食市场日常监测数据,掌握市场动态,跟踪研究情况,分析判断长远发展趋势,提出综合对策。
6、加强统计分析,根据粮食企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统计分析,使之成为新的资源,把“死”的数字变成“活”的信息,为企业出谋划策。
总之,粮食统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粮食统计人员要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作为工作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各项统计职责,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切实做好粮食统计工作,为全社会的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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